招標動態(tài)
HUBEI PROVINCIAL COMPLETE TEDERING CORPORATION LTD
Mee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meet customer needs,National tendering agency integrity unit
各投標人:
現(xiàn)對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律事務服務及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招標答疑如下:
1.招標文件第2-17標段評標辦法中,關于3.2.3技術評分標準中調(diào)加項:近5年(2020年3月至今)代理非保險理賠類糾紛案件終審法院為湖北地區(qū)法院或最高院的勝訴案件數(shù)量,每年提交1份律所或主要合作律師代理案件判決書,每年計1分,滿分5分。每減少1份或1年,扣減1分;最低得0分。注:勝訴案件為合同效力、二審改判、再審改判等。(提供關鍵頁即可,時間以判決書案號時間為準,需在投標書中關鍵頁進行提示,包含并不限于律所、律師、起訴內(nèi)容、法院認定內(nèi)容、最終結果)。
請澄清或釋明:關于該評分標準中非保險理賠類糾紛案件具體指何種糾紛案件?是否限定案由類別或有行業(yè)限制?
回復:保險理賠訴訟/仲裁(含保險追償)之外的案件均可,不做案由或行業(yè)限制,比如勞動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等。
2.招標文件中關于“按件收取固定費用”律師費補充說明“省外、省外偏遠地區(qū)(偏遠地區(qū):內(nèi)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寧夏、甘肅、黑龍江、云南)案件一審費,在最高限價內(nèi)具案另議。”
3.招標文件“第五章 采購需求”的“五、合同價格履行”條款修改為:(1)按件收取固定費用中一審費用:市內(nèi)、省內(nèi)市外按2-17標段所有中標律所報價的平均數(shù)計算最終費用標準(采取四舍五入),省外、省外偏遠地區(qū)(偏遠地區(qū):內(nèi)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寧夏、甘肅、黑龍江、云南)在限價范圍內(nèi)具案另議。(2)適用風險代理的案件:招標人可在最高風險代理比例上限范圍內(nèi)分情形確定相應情形下風險代理比例上限。
惡意報價導致流標、中標后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約的,公司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4、第1標段評分辦法“業(yè)績情況”評分標準修改為“投標人近5年(含)(2020年3月至今)具有類似本項目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業(yè)績得2分,每增加1個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第2-17標段評分辦法“業(yè)績情況”評分標準修改為“投標人近5年(含)(2020年3月至今)具有類似本項目法律事務服務的業(yè)績得2分,每增加1個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5年3月17日